中标是非常开心的一件事情,但是也是会存在一些意外的情况,当中标结果出来后,中标人可能由于资金周转困难、利润低、承接了更好的建筑工程等各种原因,而出现弃标的情况。当出现这样的情况时我们该如何处理了,下面就和专门做长沙标书制作的品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面对中标人弃标的,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,才能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。一般而言,招标人可以如下处理:
第一种: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,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,或者选择重新招标,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。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,还是重新招标,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,情况不同,选择不同,结果也不相同。
第二种: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,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,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,属于违约行为,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,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,招标人可以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。若协商不成的,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,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如由于国家政策变动、社会骚乱、地震洪灾等原因,导致中标人不得不弃标的,中标人不承担责任。所以,实践中,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,中标人弃标的,该如何处理,最终仍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定,不同情况,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,灵活应对,妥善处理。要是损失金额大或情况复杂的,建议最好找个律师协助处理,尽最大可能在妥善处理相关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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